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据法律和法规等规定,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岩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6.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8.挂牌起始价:95.467万元(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陆佰柒拾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前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上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
限时竞价结束后,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时间2025年 11 月 11 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 11 月 18 日17时00分止。资格审核检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PDF格式)。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核检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核检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的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核检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问题导致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核检查材料,导致没办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竞买人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好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若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谨慎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问题造成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异常登录交易系统来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能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5.467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提示。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得人保证金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地方税务部门进入国库,抵顶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别的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为的。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买卖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出售的收益的2.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矿业权出让出益率(2.8%))。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别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的方法,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方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联的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能够正常的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能够正常的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区块范围涉及基本草原,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一定要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矿业权人需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区块探矿阶段应减少地表水土保持设施占压、破坏范围,注重表土剥离与临时防护,探矿结束后要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已扰动或破坏区域进行治理。该区块涉及草原652.5777431公顷,不涉及基本草原;涉及林地28.361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26.533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8279公顷);涉及一般湿地8.79公顷(其中:坑塘水面2.02公顷,内陆滩涂6.71公顷,沼泽草地0.06公顷):涉及草原部分,建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内林草草监发【2023】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3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涉及林地部分,原则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级林地分级管理规定。涉及湿地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最好能够降低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旗县林草部门意见为施工时进行避让。该区块涉及一般湿地,涉及湿地在施工时进行避让。
因拟出让矿业权未明确建设内容、规模等详细情况,暂无法确定是不是符合立项政策。建议矿业权拟受让主体按照立项政策谋划项目,同时根据立项政策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该区块涉及横格勒浑迪河道管理范围,开采时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经调查该区块涉及国道208线线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如矿业权人在探矿作业时,涉及已建设、正在建设、拟建的公路、铁路等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避让,不得在区域内进行探矿作业。
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此核查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依据。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依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组织并且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勘探工作。如勘探中发现文物遗迹,尽量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如无法避让,需依法完成考古发掘工作。
竞得人在领取探矿权证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勘查作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